360安全播报独家解读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危害网络安全的个人将禁止从事网络安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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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6-07-12 11:19:42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

>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对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2016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8月4日,草案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隔一年,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向公众征集意见。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十大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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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安全爱好者的行为也有了一些具体的界定,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增大惩戒力度,增加记入信用档案、从业禁止等惩戒措施。“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故意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网络运营者同时有义务维护网络系统的安全,并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存储,并增加对法定代表人约谈等措施。“网络运营者留存网络日志不得少于六个月”、“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对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运营者,有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增加大数据应用必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无法识别特定个人处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使用规则。

另外对于安全服务等行业来说,国家”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是一个利好消息。“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服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6-07/05/content_1993588.htm

网络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情况http://www.npc.gov.cn/npc/lfzt/rlyw/2016-07/06/content_19935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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